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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落实《肇庆学院校内课程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肇学院办[2009]16号,2012年修订)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总主考:周苏平

副总主考:丁孝智

总巡考:李亚旭 李妍 李佩环

主 考:各二级学院院长

考务工作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各二级学院考务办公室成员

二、考试时间

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定于1月8-16日进行。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班级、人数、监考员等事项请查看附后的《肇庆学院公共课、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表》、《肇庆学院大学英语期末考试安排表》。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的开卷、机考以及术科考试请各学院自行安排。随堂考试课程由教学单位通知好学生,于18周星期五(1月5日)前考试完。

三、具体要求

(一)平时成绩的评定和考试资格的审查

各门课程必须在第18周星期五(1月5日)前结束授课。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做好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因缺课、缺交作业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授课结束前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所在的学院。

(二)试卷的准备工作

非新设课程,要求建立至少有5套试卷的试卷库;新设课程,要求建立至少有3套试卷的试卷库。每门课程由开课单位抽调一套试卷用于期末考试。试卷中的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特殊科目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须报教务处。需要带计算器等工具进行考试的科目须在试卷及其封条上注明并告知教务处;采取机试、口试等特殊方式进行考试的,请开课单位自行安排。

考试用卷选定后,命题教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无错后填写《肇庆学院试卷印刷审核表》与试卷一并提交给本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并经所在单位的教学委员会集体审查通过后提前5天由命题教师送到文印室打印(因印刷设备、人力有限,各单位必须按要求的时间送印)。试题印好后,命题教师必须在本门课程开考3天前取回试卷,连同答题纸、草稿纸装订好,按“试卷封卷条”上所列的人数分封好交给开课班级所在单位的教学秘书。教学秘书须妥善保管试卷,防止试题泄密。

(三)考试的组织工作和保证措施

1.期末考试是学期末的中心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单位须设置主考和考务工作人员。主校区现场考试办公室设在第一教学楼(负责一、二教学楼考务工作)南门中厅,星湖校区现场考试办公室设在17幢一楼中厅,教务处负责考试监管、巡考员和督查员签到、考场公布等工作。

2.各教学单位必须在开考前40分钟(即上午8:00、下午2:20)将当场考试的试卷送达现场考试办公室,主考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场,每场考试尽可能安排命题教师到现场值班或监考,确保试卷出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

3.各教学单位必须做好监考员签到、考试材料(含考试情况记录表)和矿泉水的发放(公共课程考试时矿泉水由教务处提供)、试卷发放、答卷封装等工作。考试结束后,由阅卷组教师到本单位现场考试办公室清点并签领试卷,阅卷须由三人以上完成

4.各门课程应实行交叉排考,个别科目无法实行交叉排考的,须按单人单桌或空位隔开进行考试。监考员由各教学单位提供给教务处统一编排。监考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监考的,应提前向所在单位主考请假,由所在单位主考派人替补。

5.监考员务必明确监考时间,按监考通知条中的签到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主校区第一教学楼和星湖校区17幢)签到、领卷,按“试卷封卷条”上列明的地点到考场,做好清场、在黑板上列明考试座位安排等工作。考生入场时指定座位让考生入座,并让考生把书包、资料等放到讲台前;考生入座后让其在“考试座位表”相应位置上签名,并仔细核对考生证件、座位表、试卷上的姓名是否一致,核对考生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开考后仔细清点考生人数,收卷完毕并仔细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让考生离开考场。

6.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监考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要及时给予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发现考生作弊,应当场取证,确定后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该生学号、姓名、考试科目、作弊情节填入《考试情况记录表》相应栏内,让其在记录处签名确认。然后在其试卷卷首处注明“考试作弊,试卷作废”字样并签上监考员姓名,同时通知巡考或教务处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考试结束后将作弊学生的作弊证据连同《考试情况记录表》交给教务处工作人员,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与其他考生的试卷一起装钉交回领卷处。

7.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须到所在学院开具证明)进入考场,没有证件无法证实身份的学生不准参加考试。开考前10分钟,考生开始进场,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进场考试,但可交卷退场。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禁止携带手袋、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MP3、MP4以及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考试。衣冠不整或穿拖鞋的学生,禁止进场考试。

8.安排了两名以上监考员的考场,只能当该考场所有课程考试全部结束时监考员才能一同上交试卷,不允许某一监考员因所负责的课程考生已全部交卷而提前离场。

9.各教学单位应在考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组织教职工(特别是新入职的教职工)认真学习《肇庆学院校内课程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肇庆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关于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补充规定》、《肇庆学院考试管理规则》、《肇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各学院务必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肇庆学院考试管理规则》、《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告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四)成绩报送和试卷保管

公共课考试科目须在考后1周内、专业课考试科目在考后3日内向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报送考试成绩(学生的成绩不能留空,如没参加考试无成绩者必须记为0分)。任课教师须于1月23日前将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密码可从教学秘书处查询,遇成绩录入问题请找教务处叶庆老师)。外聘教师所任课程的成绩录入由本单位教学秘书完成下学期重修考试将在第三周进行,各学院务必通知不及格的学生做好准备。

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须做好《肇庆学院试卷基本情况登记表》所列各项内容的登记工作,并按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妥善保管试卷。试卷装订封面、试卷密封条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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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附表:期末考试总巡考员及巡考员安排表

附表:肇庆学院公共课、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表:肇庆学院大学英语期末考试安排表

下一条:肇庆学院第九次教学工作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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