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级环境工程专业学生李静琳(女)同学符合转学条件,同意转出到五邑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就读,拟向省教育厅送审。现将李静琳同学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4 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止。若对该生转学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我校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符合事实,以便核查。
学校受理部门:教务处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 系 电 话:0758-271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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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