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肇庆学院关于学生补考、重修的规定》、《肇庆学院考试管理规则》和“关于重修考试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学期重修考试定于9月15日(星期五)晚上至17日(星期日)下午分6个单位时间进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课程考试时间为两小时,上午8:40-10:40,下午15:00-17:00,晚上19:15-21:15。各门课程的具体考试班级、时间、地点、人数、监考员等事项请查看附后的《肇庆学院重修考试安排表》。
公共体育课“术科”的重修考试以及2015级“教育技术与应用”机考的重修考试,请各学院通知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与原任课老师联系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并完成重修考试。
二、具体要求
(一)考试的通知工作
各学院必须按“关于重修考试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重修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告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肇庆学院考试管理规则”。各学院务必通知参考学生(特别是外出实习和结业的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二)参加本次考试的对象
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本次考试;上学期期末考试前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必须参加本次考试;上学期期末考试作弊、违纪、旷考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参加本次考试。
(三)试题的准备工作
各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应使用试卷库里上学期期末考试未选用的试卷。试卷须经任课教师校对,确保试题准确无误。各单位按参考人数准备好试卷,按“试卷封卷条”上列明的内容分封试卷(必须把考生名单封进试卷内,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任何泄密行为的当事人将会被严肃追究),并于开考前40分钟将试卷送到现场考试办公室(第一教学楼南门中厅),实行教考分离的公共课程《高等数学II》、《心理发展与健康》由教务处负责送印、装订、封装、保密,于考前40分钟送达现场考试办公室。各单位派人于每场考试结束后到现场考试办公室领回试卷交任课教师批改。
(四)现场考试办公室
现场考试办公室主校区设在第一教学楼(8幢)南门中厅,教务处将于开考前40分钟派人现场值班,负责试卷的收发、试室公布、监考员签到、维持考场秩序等工作。
(五)监考须知
各监考员务必明确自己的监考时间,提前20分钟到现场考试办公室签到、领卷,然后即到“试卷封卷条”上注明的考场(教室),做好清理课桌内纸条、书本、资料等清场工作,并按考场记录表中的《考试座位表》在黑板上列出考生座位。监考员在组织考生进场时应注意:按《考试座位表》指定考生座位,考生入座后须检查学生证件,并让考生将姓名填在《考试座位表》对应的位置上。
监考员和巡考员都必须遵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监考和巡考工作,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经确认后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在其试卷卷首处注明“考试作弊,试卷作废”字样并签上监考员姓名,并在《考试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录,通知巡考或教务处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在考试结束时将作弊学生的作弊证据连同《考试情况记录表》交给教务处工作人员,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与其他考生的试卷装订在一起交回领卷处。
监考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监考的,应至少提前1小时向所在单位请假,由所在单位派人替补,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则”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须知
考生必须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考生须到所在学院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进入考场,不能确定身份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前15分钟,考生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肇庆学院考试管理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禁止携带手机参加考试。考试作弊者将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并取消其处分期间获得学士学位资格”;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改卷和成绩报送
各教学单位须督促任课教师于9月19日(星期二)前批改好试卷,教学秘书须于9月20日(星期三)前将本次考试的成绩输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三、组织机构
校领导:周苏平 主 考:丁孝智
副主考:李亚旭 李妍 考务负责人:何晓燕
考务工作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四、巡考安排
9月15日(星期五)晚上 薛日金 第一教学楼(8幢)一楼
9月15日(星期五)晚上 吴畏 第一教学楼(8幢)二楼
9月16日(星期六)上午 高洁云 第一教学楼(8幢)南二、三楼
9月16日(星期六)上午 陈建平 第一教学楼(8幢)北二楼
9月16日(星期六)下午 曹和修 第一教学楼(8幢)北一、二楼
9月16日(星期六)晚上 梁标 第一教学楼(8幢)二楼
9月17日(星期日)上午 黎天宇 第一教学楼(8幢)南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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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
附:肇庆学院重修考试安排表